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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17〕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2017年9月30日第2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总体要求,在对《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补充完善基础上,制定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情况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的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倡导市民拒绝露天烧烤,自觉做到不吃、不烤。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各街道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倡导市民拒绝露天烧烤,自觉做到不吃、不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各街道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4)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装卸和运输作业。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各街道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对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在确保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治理设备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各街道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工序。(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区范围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响应  

(一)指令接收

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依照相关程序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包括启动、升(降)级、解除等各类指令。

区应急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渠道包括应急值守平台、传真、短信系统,并在接到预警信息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接收情况。

(二)指令发布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办、指挥部办公室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

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会议、政务网、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部署

红色预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指挥部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总指挥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指挥部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指挥部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务网书面部署。所有级别预警指挥部办公室都将通过政务网书面部署,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通知。

(四)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1小时内通过政务网、电话等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令接收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原则上在接到预警信息或指令信息2小时内全部落实到位。各部门、各街道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检查、巡查、督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限产、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烧烤、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按规定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总结、查处问题等情况。

(五)预警升降级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调整升降级,按预警启动程序报批后,执行相应预警级别的启动、发布流程。

(六)预警解除

按照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指令解除预警,预警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区产业投资促进局、住建委、城管委和各街道分预案应包括预警期间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停限产名单、应采取减排措施的各类施工项目名单、区属重点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名单和街道保洁道路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相关部门要同时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定期更新,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分预案应于本应急预案同时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还应在本应急预案发布后1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连接通畅。在确保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负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应急措施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街道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各种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委、区环保局要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单位或者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问题和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区监察委,区监察委将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mobile28365、各部门网站、微博、微信、新东城报、室外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情况,联系相关媒体对我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公众参与

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鼓励向东城区为民服务热线96010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应急预案》自2017年9月30日起实施,《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东政发〔2016〕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4.东城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VOC排放企业停、限产名单

      5.东城区区属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名单

        


附件1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陈之常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陈献森 副区长

成    员:董险峰  区环保局局长

王跃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谭旭颖  区监察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肖  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孔庆亮  区教委副主任

赵维巍  区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贺松涛  区城管委副主任

林  刚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聚海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  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金  翔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国增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闫建恒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褚玉红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蔡维宪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淑萍  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博  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佟种钧  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国明  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富树成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云鹏  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  嘉  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洪雷  东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焱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谷  坡  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伟东  前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华强  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涛  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兆阳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四清  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立国  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  松  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  宁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彭  影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附件2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董险峰  区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李  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孔庆亮  区教委副主任

赵维巍  区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贺松涛  区城管委副主任

林  刚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聚海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金  翔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国增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褚玉红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闫建恒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蔡维宪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董  宁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彭  影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附件3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部门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启动蓝色预警信息,按市指挥部指令发布解除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城管委(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 积极落实市城管委、市交通委的相关工作安排,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3.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刷作业名单;

4. 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东城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3.落实北京市《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产业投资促进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停限产名单和组织制定“一厂一策”的应急预案;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辖区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建设项目施工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减排措施的建设项目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装卸和运输作业。组织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工序停止施工作业、园林绿化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烟花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通知区公安分局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无照游商使用燃煤以及违法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相关学校采取减少户外活动、停课的弹性教学方式;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区卫生计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环卫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工序停止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城管监督员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区政府督查室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与区环保局、区监察委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四)区监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监察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相关成员单位移送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与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五)区委宣传部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制定宣传分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预警宣传、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污染源特点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在辖区内做好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工作。

3.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刷作业名单;

4.接到应急指令后,组织城管执法、工商、食药等部门对辖区内施工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违法违规用煤等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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